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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环境与生态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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芬兰互换奖学金项目介绍

发布日期:2015-12-02 浏览次数:

    

一、项目简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芬兰共和国政府文化交流计划》,双方每年互换奖学金留学人员,前往对方国家学习或研修。

  二、选派计划

  1.选派专业

  不限。

  2.选派类别及留学和资助期限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3-9个月(资助期限为3-9个月)。

  3.选派规模

  10人/年。

  4、资助内容

  留学期间享受芬兰政府提供的奖学金(1500欧元/月),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一次性往返国际旅费。

  三、申请条件

  1. 申请人应符合《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中规定的申请条件

  2. 申请人申请时年龄应不超过35岁(1981年2月10日以后出生);获得芬兰导师邀请信;

  3. 语言要求:申请人与导师协商,语言水平获得导师认可即可,须在邀请信中注明。

  四、申请办法

  1.选拔办法

  本项目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所有符合本项目申请要求的中国公民均可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

  2.申请时间及方式

  申请人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于2015年11月1日至2016年1月1日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申请材料。

  3.申请受理方式

  本项目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直接受理。

  4.申请材料

  请按照《关于准备2016/2017年度芬兰互换奖学金项目申请材料的说明》(附件一)准备书面申请材料,并于2016年1月1日前将申请材料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五、审核、录取办法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于2016年2月确定奖学金提名人选名单。最终录取结果以芬方通知为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学强        联系电话:010-66093963

  传真:010-66093929    E-mail: wxqwang@csc.edu.cn

  地址:北京市车公庄大街9号A3楼13层(100044)

  七、申请及选派程序

  步骤

  时 间

  程序

  具 体 内 容

  备    注

  1

  2015年11月1日前

  材料准备

  有意向申请人进行对外联系并准备对外联系材料

  

  2

  2015年11月1日—2016年1月1日

  申报

  申请人网上申报,并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申请材料

  须获得芬方邀请信

  3

  2016年2

  材料初审

  国家留学基金委进行材料初审并将合格申请人材料提交至芬方

  

  4

  2016年6

  公布最终录取结果

  芬方将奖学金通知寄至国家留学基金委。留学人员开始办理派出手续

  最终录取结果以芬方通知为准

  5

  2016年8

  派出

  留学人员须按规定时间派出

  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附件1:芬兰互换奖学金项目申请表(点击在文章页面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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