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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环境与生态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3-06-19 浏览次数:

    

  一、实验室档案包括实验室从设立起,建设与管理过程中形成的所有能反映实验室工作和仪器设备管理工作、并对日后工作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文件、材料、图表、工作计划、总结、会议记录等;各种载体形式(包括照片、光盘、磁盘、录像等)的记录材料。主要分为下面内容:

  1.条件建设和队伍建设、实验教学、实验室综合管理工作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文字材料和声像材料等。

  2.仪器设备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在设备购置和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与各种精密、贵重、稀缺仪器设备(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全套随机技术文件及在采购、验收、使用、维修和改造工作中所产生的文件材料等。

  二、实验室应指定专人管理档案,建立电子、文字档案,每学期期末立卷、归档,并报实验室管理处存档;

  三、按照国家和学校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进行实验室档案管理,建立档案资料管理制度,制定档案管理规范和分类方案;

  四、配置必要的设施,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

  五、档案借还严格履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登记并限期归还。对于造成档案不明原因的丢失,按规定追究管理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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